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它是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PCT是巴黎公约的有益补充。
PCT体系的主要特点有:
1 PCT体系是专利申请体系,不是专利授权体系,不存在PCT专利
2 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国际申请的流程分为两个阶段
2.1 国际阶段,由下列部分构成
2.1.1 国际申请的提交
2.1.2 国际检索
2.1.3 国际公布
2.1.4 国际初步审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
2.2 国家/地区阶段 授予专利的决定完全由进入其国家/地区阶段的国家局、地区局做出
3 只有发明可以通过PCT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和其他类似的权利保护
4 外观设计和商标不能通过PCT途径获得保护
5 PCT和工业产权领域的其他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一样,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
PCT申请体系与传统专利申请体系的区别有:
传统的专利体系: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巴黎公约规定,向其他不同国家提出的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由于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本国专利法,就会产生如下问题:
1 多种形式要求
2 多种语言
3 多次的检索
4 多次的公开
5 申请的多次审查
6 12个月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
PCT体系: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PCT规定提交国际申请,要求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
1 一种形式要求
2 国际公布
3 国际初审
4 国际申请可按需要进入国家阶段
5 可在30个月缴纳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而且只有在申请人希望继续时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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