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们经过各种努力换来的自身价值的提升轻易地被窃取,这不利于公民利益的保护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笔者通过立法和审查两个角度,尝试着提出应对措施:
(一)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完善相关立法
郑成思教授的《民法草案与知识产权篇的专家建议稿》第三条:“在经营活动中,损害其他人利益或声誉的行为,不论是否导致混淆,均构成不正当竞争。知名人士的形象、名称或是知名的虚构形象或是该形象的名称”因此,正如郑成思提及的,“反不正当竞争”提供了一个角度,若能从这个角度出发,增加和完善相关民事立法。民事立法的私法本性将克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足,从而加强对知名人士的形象、名称进行保护。
(二)提高申请门槛,改形式审查为实质性审查
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商标评审时主要采取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是造成“名人商标抢注”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笔者认为实有必要改形式审查为实质性审查。首先,可以提高申请的门槛,例如实体企业必须成型或能证明可能成型,防止“空注”转而叫卖商标的现象。其次,可以提高申请注册的费用,规定若符合审查、申请成功则可以回收部分费用,若被审查认为侵害他人权利,则扣费处罚,形成类似保证金的制度。如此,可以减少工作量提升效率,保护相关人权利,另一方面,也能减少积压的申请,被抢注名人夺回权利的时间也将大大缩小。
(三)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公示和救济渠道
首先,相关权利人应该提升自我权利的保护意识,积极维权。同时,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应当开辟专门渠道,公示与名人姓名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以方便相关权利人维权。其次,应该完善相关法律,引进商标撤销申请中断制度,提供更多法律依据支持诉讼。最后,还可规定商标局的相关责任,如果认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在批准注册商标时存在过失,可以直接追究其责任,增加被侵权人的救济手段。(摘自法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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