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的相关申报政策 - 金珂科技信息网

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的相关申报政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

1.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原有工业资金政策的关系是什么?
  答:自2011年起,市财政在整合原有工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建立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制订的《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由市政府转发(杭政办函〔2011〕201号文件)。此资金仅限于支持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七大重点产业的发展,其余产业的项目应申报市经信委的传统工业类的专项资金。重点产业资金管理办法与原有的工业资金政策相比,资助(奖励)的比例提高,上限提高,支持的力度更大。
  
2.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资金项目申报文件的关系是什么?
  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是项目申报的依据文件。《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二○一一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杭经信联办〔2011〕94号文件)是按照杭政办函〔2011〕201号文件的精神,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订的细化的操作性文件。
  
3.本次资金项目申报的政策范围是什么?
  答:本次资金项目申报的政策范围,主要是面向企业的11条具体政策。对于部分已开展申报的政策以及由政府组织的有关展会、培训等经费补助类政策,不纳入此次申报。合同能源管理、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应用)等政策将单独发文组织申报。
  
4.杭经信联办〔2011〕94号文件中提到的非延续性政策是什么意思?
  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涉及19条具体政策。其中,产业化投资类的“推广示范应用”(除物联网)、“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开拓市场类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除生物医药、物联网)、“合同能源管理”等政策是新出台的政策,为非延续性政策;技术创新类的“技术创新项目”中的工业设计技术创新项目也属非延续性政策。
  
5.本次重点产业资金项目申报的产业范围是什么?
  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本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7个产业。
由于资金分步整合的原因,电子商务、信息软件2个产业的项目仍在今年的市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中申报。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5个产业的项目纳入本次重点产业资金的申报范围。
  对于哪些企业属于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5个产业,主要应依据《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201号)第三部分“产业界定”的规定。有关具体含义及指向企业,可参照国家、省、市经信、发改部门制订的相关产业规划中的产业界定(相关规划可以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查询)以及市统计局的统计口径。
  
6.企业已获得国家、省资助资金或正在申报国家、省资助资金的,可以申报市重点产业资金吗?
  答:为规范各级财政资助项目的申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2号)的规定,对于同一内容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已获得国家、省资助资金,要求我市配套的,另行申报。杭经信联办〔2011〕94号文件的附件2《财政扶持情况表》,要求企业填列近两年获得各级财政资助的情况,是指自2009年开始,到企业申报时为止的时间段;同时对于今年企业正在申报的各类资助也需要在表中加以说明。
  
7.申请项目时限有何规定,具体怎么判断是否完成,要经过相关部门认可吗?
  答: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10年或2011年,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启动时间分两类,第一属于延续性政策的,申请项目应自2008年后开始实施;第二对非延续性政策,项目应自2010年后开始实施。相应的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投资额的确认应与项目实施周期相匹配。
  对于项目是否完成,应根据不同类别的项目采取具体的判断标准,如,研发类项目是否已完成项目的研制、有无投入商业运营;工业投资类项目有无通过竣工验收等等。
  
8.企业以前申报过市经信委的有关项目立项,现在这些项目完成了,怎么申请扶持资金?
  答:本次重点产业资金申报,均按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文件的规定申报扶持资金。市经信委原属于重点产业的已立项项目,已经组织过验收的,本次不再组织验收;原属于重点产业的已立项未组织过验收的项目,或未立项的项目,上述两种情况,可统一参加申报,按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审核。
  
9.项目报告书应如何编制?
  答:项目报告书是非常重要的项目申报资料,也是主管部门(包括相关专家)评审、审核的重要依据。项目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围绕申报条件,文字简明、数据准确,直接相关的文件、证书、佐证材料的可作为附件一同提交。
  
10.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如何编制?
  答:凡是企业申请的资助与投资额相关联的必须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申报企业需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做好项目的财务管理,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杭财企〔2010〕897号文件可以在杭州财税网(www.hzft.gov.cn)查询。根据杭财企〔2010〕897号文件,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第一,企业申报资助的项目支出必须单独设账进行核算,对于未单独设账核算的项目,市财政及相关部门自2011年起不再受理其申请。第二,对于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授意、强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出具内容不实或者虚假审计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必要时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三,在审计内容上,应严格按照指导意见中的规范格式,出具审计报告,真实、详尽的履行有关披露责任,不得遗漏有关要点。第四,在投资额的确认上,对于产业化投资类项目的投资额,主要以设备投资额为主;对于研发类项目的投资额,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原来部分专项资金在项目审计时允许企业的研发设备一次性计入投资额,而现在则只对实施周期内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计入投资额。
  
11.文件中的资助标准是否是企业最终获得的资助?
  答:为了便于企业申报,在重点产业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文件中,对相关资助标准作了明确。但是文件中的资助标准并不完全代表最终财政资助的额度,部分资助标准在某些情况下只是企业可能获得的最高标准。主管部门将通过专家评审程序,根据相关评判标准,最终确定企业获得的资助额。
  
12.文件中的资助标准是市本级的资助额度吗?
  答:文件中的有关资助标准或可能获得的最高限额,指的是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共同资助的总额度。
  
13.企业项目能够补报吗?
  答:资金申请采取市、区两级申报机制。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作为受理部门接受项目的申报,开展初审并严格把关。经初审后,通过汇总所有的申报项目,按有关格式规范,经正式行文后,正式上报。对于未列入文件的项目将不再受理与资助。
  
14.项目的资金配套怎么要求?
  答:为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工作,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资助项目,各县(市)企业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各区、县(市)应在申报表及上报文件中明确同意配套。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奖励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15.项目报上来后,多久才能知道是否申请到了资金?
  答:项目的受理、评审、审核、决定、下达资金,需要一系列的程序和步骤,主管部门将按要求做到及时、公开、公正。企业的项目是否给予扶持,可在年底前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或当地主管部门查询。对于下达资金给予扶持的项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将会联合下文给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