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列举的研发费用核算内容为例(其中直接投入和无形资产摊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基本相同),有:
(1)人员人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仅包括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不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如五险一金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所称研究开发人员是指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并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所要求的必须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时人员及全年累计工作时间在183 天以上的临时人员等严格限制条件。
(2)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仅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不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及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3)设计费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仅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范围明显缩小。
(4)装备调试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此项应包含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中,并未单列。
(5)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要求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但并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按照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的说法。
(6)其他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仅指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不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内容相对较少,但并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的限制条件。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单列,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未明确涉及。
2. 其他限制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还要求应符合自主知识产权、科技人员比例、高新技术收入比例、研发费用比例、境内研发费用比例等多项限制条件,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未涉及,但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从上述比较分析可以看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涉及内容较宽泛,且有较严格的时间、比例等限制条件,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则对研发项目的认定更严格,且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口径明显小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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