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专利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 金珂科技信息网

如何理解专利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1月8日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1,专利权利要求书应当以专利说明书为依据,是指专利权利要求应当得到专利说明书的支持。也就是说,请求保护的发明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其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一、 得到与概括得出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说明书中充分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现发明的方式,则该权利要求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申请人根据说明书充分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现发明的方式概括而成的,则在判断是否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判断这种概括是否合理。
 (1)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涵盖了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且这些方式都能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概括是合理的。
 (2)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涵盖了如下内容,则该权利要求的概括不合理,其范围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①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实施方式的基础上,结合说明书记载的所有内容,通过常规的实验或者分析方法不能实施的技术方案;
 ②不能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③产生不了预期技术效果或其效果难于确定的技术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是指“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及“根据记载的内容能够概括得出的内容”;而“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则是指“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及“根据文字记载的内容和说明书附图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案例1】
权利要求:一种动物皮革的处理方法,……
说明书中仅公开了猪皮的处理方法,并没有说明该方法也适合于对其他皮革的处理。
【案例分析】
该权利要求中使用了上位概念“动物皮革”,其不仅包括猪皮,也包括羊皮、牛皮等,还包括与猪皮性质相差很大的蛇皮等。由于说明书中仅公开了猪皮的处理方法,而发明请求保护所有动物皮革的处理方法,则显然包含了申请人推测的内容,其效果又难以确定,因此,该权利要求概括过宽,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案例2】
权利要求:化合物A 作为植物病毒抑制剂的应用。
说明书中只给出了该化合物抗植物TMV 病毒的效果数据。
【案例分析】
由于植物病毒包含了许多种类,如TMV、PXV、CMV、PYV、TNV 等,其致病机理不完全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的描述,难以预测所述化合物A 对所有的植物病毒都具有抑制活性,即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包含了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以确定。因此,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案例3】
权利要求:一种变形固定板,其具有一个由柔性材料构成的外层,……
说明书中指出,变形固定板的柔性材料外层是用于防止固定板的内部材料擦伤皮肤的。同时,说明书中仅描述了外层为“海绵”的变形固定板。
【案例分析】
该权利要求采用“柔性材料”这一上位概念描述固定板的外层。虽然说明书中仅描述了外层为“海绵”的变形固定板,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其他多种可用作所述变形固定板外层的公知柔性材料,例如棉布、毡布、无纺布等,而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中提及的海绵,并且这些柔性材料均能达到所述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案例4】
权利要求:一种图像处理设备,包括:采用键盘、鼠标或触摸屏的输入装置,……
【案例分析】
该权利要求采用并列概括方式说明其图像处理设备中的输入装置可以采用键盘、鼠标或触摸屏之一。虽然说明书中仅描述了采用键盘作为输入装置的图像处理设备,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知道,在发明的图像处理设备中鼠标及触摸屏可以起到与键盘等效的数据输入作用,因此,该权利要求中的上述并列概括限定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二、功能或效果限定的技术特征
(1)对于某一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明了实现该功能的已知方式,并且该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所覆盖的除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方式以外的其他实施方式也能解决发明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那么这种限定是允许的。反之,则不允许。
【案例1】
权利要求1:一种屋顶太阳能装置,……
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1 所述的屋顶太阳能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一个用于将该装置固定到屋面的构件。
说明书中仅描述了将该装置固定到屋顶的一种优选构件×。
【案例分析】
权利要求2 中,“用于将该装置固定到屋面的构件”属于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判断该功能并非必须以说明书中公开的构件×来实现,而是还可以采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已知的其他方式,如螺栓、扣件等构件来实现,则该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案例2】
权利要求:一种机械玩具动物,由动力机构、传动机构及运动机构组成,其特征在于,该玩具包括一个能使玩具动物实现蹲下、坐立、趴下、站立、行走的控制机构。说明书中只公开了控制机构的一个具体实施例。
【案例分析】
该权利要求特征部分的控制机构是用功能来限定的。因为说明书中仅给出了所述控制机构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内容不能想到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控制机构,即不能明了此功能还可以采用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来完成,因此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案例3】
权利要求:一种电视机,包括用于显示图像的装置,……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该发明的改进之处在于用液晶显示器代替现有的CRT 显示器,以解决CRT 显示器功耗高的问题。
【案例分析】
该权利要求中,“用于显示图像的装置”属于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其覆盖了能够显示图像的所有显示装置,包括CRT 显示器、液晶显示器、等离子体显示器等。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降低电视机显示器的功耗,如果采用CRT 显示器,尽管能实现显示图像的功能,但不能降低显示器的功耗,因此解决不了上述技术问题。也就是说,该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覆盖了不能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且达到预期技术效果的实施方式,因此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2)权利要求中如果仅仅记载了发明要达到的目的或获得的效果,但没有记载为达到这种目的或获得所述效果而采用的任何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案例4】
权利要求:一种茶杯,其特征在于能够保温。
【案例分析】
该权利要求中仅描述了发明所要达到的目的,是“纯功能性”表述(该案“能够保温”也可以理解为技术效果)的权利要求,其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上述功能的技术方案,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难以由说明书中公开的具体技术方案想到所有能够实现该功能的技术方案,因此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案例5】
权利要求:一种用胶囊包裹的盐酸文拉法星的缓释制剂,其特征是所述制剂能提供高达150ng/ml 的血清峰值和可持续24 小时的有效治疗血药浓度。
【案例分析】
该权利要求中特征部分仅记载了缓释制剂施用后所达到的效果,而非该缓释制剂产品的技术特征,其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上述效果的技术方案,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难以由说明书中公开的具体技术方案想到所有能够实现该效果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因此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三、数值范围概括
【案例】
权利要求:一种碱性蛋白酶A 酶解蚕蛹蛋白的方法,……其中酶解反应液pH 值为5.0~8.0。说明书中仅公开了一个其酶解反应液pH 值为7.5 的实施例。
【案例分析】
现有技术中公开的碱性蛋白酶A 都是在碱性条件下水解的,因此,根据说明书中酶解反应液pH 值为7.5 的实施例,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合理地预见,在偏酸性的pH 值(5.0)至偏碱性的pH 值(8.0)范围内都能实施该发明的技术方案,因此,包含特征“酶解反应液pH 值为5.0~8.0”的上述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四、说明书中没有相应记载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2.4 中规定的“说明书中记载的这些技术方案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技术方案的表述相一致”,仅适用于说明书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文字表述上不一致而实质含义一致的情形,此时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 条第1 款。对于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或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含义不一致的情形,适用专利法第26 条第4 款。

【案例1】
权利要求:一种废渣处理方法,……其中A 步骤的处理温度是300~400℃。
说明书所记载的两个实施例中A 步骤的处理温度分别是350℃和400℃,技术方案部分所记载的A 步骤的处理温度是350~400℃。
【案例分析】
专利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温度范围与说明书中记载的范围不一致,因此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 条第4 款的规定。

【案例2】
权利要求:一种组合物,……其包含乙烯/丙烯共聚物橡胶。
说明书中记载的相应组分是乙丙橡胶。
【案例分析】
权利要求中的“乙烯/丙烯共聚物橡胶”与说明书中的“乙丙橡胶”只是文字表述不一致,实际是相同物质,此时审查员可以以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 条第1 款为由提出审查意见。
【案例3】
权利要求:一种分组提取装置,用于规定和提取数据流中所述分组的一个任意分组……
说明书中将该装置表述为“包提取装置”,并且将所有相应于权利要求中“分组”的内容表述为“包”。
【案例分析】
通信领域中,“分组”和“包”具有相同的含义,因此权利要求中的“分组”与说明书中的“包”只是文字表述不一致,其实际含义相同。此时,审查员可以以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 条第1 款为由提出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