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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业如何夯实基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0日

   目前,全国不足万人的专利代理队伍,却承担着每年近100万件的专利代理工作量,专利代理人才需求矛盾较为突出,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现状的一个缩影。在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统计工作也迫切需要规范和制度来保障。


  “《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下称《制度》)首次细化了知识产权服务业范围及任务,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提供了科学决策的依据,有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各项工作有的放矢开展。”谈起近日出台的《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应运而生的制度

  “每人每年要写100件专利申请文件,如果是发明专利申请时间上就更紧张。”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蔡诗伟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称,专利代理专业人才的缺乏,已成为制约专利代理发展的“命门”。

  其实,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不但在国务院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对相关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中,也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作出了政策性安排。而且《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中,进一步明确了2012年知识产权服务业重点工作,即将重点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商用化服务和培训等服务。

  “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对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起着重要的促进、优化作用。”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玉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相关人士表示,要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要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要了解知识产权服务业状况。因为知识产权服务业科学高效的管理工作,离不开对基层实际情况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把握。《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张玉敏同时表示,认真施行《制度》,可以为知识产权服务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决策的基础

  “通过统计、调查来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状况,是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从国家到地方的知识产权管理,同样需要一个统计制度来对调查进行规范和指导并确立统一的标准,这是《制度》的作用所在。

  此次出台的《制度》,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范围和任务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制度》规定,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提供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是高技术服务业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

  《制度》将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规定为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登记、地理标志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植物新品种申请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代理事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包括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法律援助服务、诉讼与应诉服务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为统计工作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制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认为,施行《制度》,不但可以提高主管部门科学决策的水平,还可以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据《制度》,对知识产权服务业进行调查统计,可以全面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总体状况,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现状以及新兴业态,为有关主管部门及国民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012年9月,为了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服务业现状,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201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制度》规定内容,此次调查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统计调查对象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共计1.0681万家法人单位。目前,统计调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