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申请认定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6个月(含)以上,5年(含)以内。
3、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成果或申请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大于50万元(含),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累计研发投入大于50万元(含)。
4、企业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优势;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市场化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5、企业申报时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累计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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