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对象:
①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工业和信息产业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②各区、县(市)及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企业和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项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无重大失信行为。项目投资或研发经费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②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③市级资助项目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原则上应是完工项目,对投资额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重大项目,可采用预拨和清算方式。
④项目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分项条件。申报和推荐的项目应明确产业分类,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产业分类,避免交叉重复。
⑤按规定分别向财政和经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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