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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管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年4月2日

一、 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分类

  (一) 商业秘密的范围

  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一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且权利人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其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2、配方。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包括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

  3、工艺程序。产品由于投放市场可能完全公开,但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特别是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是重要的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即是这类典型的商业秘密。

  4、改进的机器设备。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企业提出特殊设计而定制的设备,或设备购买后企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改进之处,也属企业的商业秘密。

  5、图纸。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都是重要的商业秘密。

  6研究开发的文件。纪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都是商业秘密。

  7、客户情报。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若被竞争对手知悉,可能危及公司的生存。

  8、其他资料。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重要的管理方法等。这些信息能使企业在竞争中有一定优势。经企业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都应当是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分类

  制定管理商业方案的第一步就是把企业所有情报资料进行分类,以鉴定哪些是商业秘密,哪些仅是一般性情报资料。

  鉴定人员。如何确定企业的商业秘密,最好的选择还是由企业本身鉴别,以减少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企业应当由管理者、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士组成专门的鉴定小组,来对企业所有情报资料进行分析鉴定,在涉及相关部门时,鉴定小组还必须首先进行咨询。

  鉴定标准。企业鉴定商业秘密,可以直接运用商业秘密的要件;价值性、实用性、新颖性、秘密性,保密性来进行评价,企业应当分析一定区域本行业的形势,以正确估计竞争地位,从对企业有利的角度确定商业秘密,而不能单纯的从法律角度鉴定商业秘密。

  分类方法。企业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其分类方法也是灵活多变的,可以从商业秘密所属范畴划分,分为技术类商业秘密、经营类商业秘密和其他类商业秘密;也可以从生产环节划分,分为开发环节商业秘密,生产环节商业秘密等;比较常见的也比较便于管理的一种分类方法,就是按照情报资料涉密的程度(或者密级)分类:

  1、关键 性商业秘密(绝密级)

  一个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至少都有一部分具有价值的商业秘密,比如配方、生产工艺等等。这些商业秘密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泄密,就会遭致灭顶之灾,所以,必须将其划出并予以特别保护。当然将这类商业秘密无限扩大也是一个误区,企业管理者必须准确清醒地认识到危及企业生存的商业秘密是什么。

  2、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级)

  这一类商业秘密也是有重大价值的,它的泄密虽然不象关键性商业秘密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但是也会使企业大伤元气,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一般性商业秘密(秘密级)

  其他具备商业秘密要件的情报资料,都可以归入这一类。一般性商业秘密对竞争者也是有价值的,但是竞争对手得到它不会使权利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

  4、其他情报资料

  有些虽有价值但并不属商业秘密范围。但是由于这些可利用的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薪水,企业也应当在短时间内妥善保管。

 

 

二、保密措施

  合理的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之一。尽管目前司法实践在认定商业秘密是否构成时,对保密措施的要求并不苛刻,甚至从默示义务的角度去谅解那些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人,但是从商业秘密管理角度出发,保密措施仍然是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的最重要的方法。

  商业秘密如何管理,保密措施如何采取,企业应该有一个既简单又有效的方案。这个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①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②确定保密责任及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文件施以标记;③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或安全系统的作用;④如何处理商业秘密与雇员的关系;⑤如何以较低的风险向企业外部人员披露某些商业秘密;⑥如何以较低的风险向企业外部人员披露某些商业秘密;⑦如何处理主动向企业提供商业秘密的情况;⑧定期确定商业秘密的内容。在综合考虑上述8个方面要素的情况下,企业应当从物理上、思想上、组织上分别采取一些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这里,仅列举8种保密措施:

  (一)物理性防范措施

  物理性防范措施主要指从机构安全体系方面,对保守商业秘密采取的最基本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有着极其明显的效应。这些物理防范保密措施包括:

  (1)厂区的安全设置;(2)特别的保密区域(如生产车间、检测间、研究室等)或保密室;(3)严格的出入制度和监督人员;(4)废弃物的处理;(5)保密区域的隔离措施,等等。

  (二)保密规章制度

  保密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合理、合法、切实、可行。规章制度如果过于琐碎,会与工作不适应,因而会造成工作障碍,影响经营活动。相反,过于简单,又形同虚设。企业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商业秘密的范围;②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③商业秘密档案管理;④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⑤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处罚等等。

  由于保密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的要求,不是与职工所达成的协议,所以如果现实中更加切实可行地管理商业秘密,设置规章制度还不够,应当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三)商业秘密文件管理

  商业秘密文件是指文字、图片、音像及其它记录形式记载商业秘密内容的资料。包括公文、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等等,这些文件记载着重要的商业秘密,也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1)商业秘密文件密级的划分及标识。

  对于属于属于商业秘密的文件应针对涉密的不同层次进行分类,并施以统一标识,对我国企业管理者而言,熟悉而简单的分类就是“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并在文件首面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

  (2)商业秘密文件的收发管理。

  涉密文件都应建立登记制度,每份文件应注明编号、份数、制作日期、建立收文和发文制度,防止涉密文件在收、发过程中流失。

  (3)商业秘密文件的保管。

  对于商业秘密文件应采取一定物理性保管措施,指定专门的档案存放场所。绝密级文件应当放在保险柜里,机密级文件应当存放在保险柜或铁制文件柜里,秘密级文件应当存放在专用的普通文件柜里,因工作需要由使用者个人保管的商业秘密文件,应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领导批准,并确保文件的安全。

  (4)商业秘密文件的查阅复制。

  管理者首先应当对商业秘密文件的阅读权限进行划分,并形成制度。查阅涉密文件,应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绝密文件只允许在保密室内查阅,不得擅自阅读不应该阅读的文件。所有商业秘密文件的复制都必须在企业内进行,并必须填写登记,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确有必要必须复制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有两名以上的主管领导签字。

  (5)商业秘密文件的销毁。

  涉密文件不在需要时,应当清退或销毁,企业应当规定清退或销毁的审批全县和程序,并形成纪录。

  (四)保密协议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商业秘密必定得加以利用,无论其职工或是第三人都有机会接触、知悉商业秘密,所以企业应当与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建立一个明示的保密措施——保密协议。

  (1)企业与职工的保密协议。

  职工对企业的保密义务基于其对单位的忠实义务的要求,职工对单位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包括:
①保守秘密的义务;②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③获得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及时汇报的义务;④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企业的义务;⑤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的义务;⑥妥善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的义务。职工对单位的上述义务不仅是单方面负有的义务,而且是默示义务,即使单位与职工没有书面合同或协议,职工仍然对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上述义务。

  尽管如此,我们建议,企业还是应当与每一个有可能接触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这个协议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里的保密条款补充,也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商业秘密的定义、范围;(2)保密期限;(3)双方的义务(特别是职工的保密义务);(4)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应在职工正式就业时签订,在职工就业过程中或离职时,均应补签。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的情况,还应当与职工订立其他一些保密协议。例如:参加攻关项目职工的保密协议,参加技术引进谈判的保密协议等等。

  (2)企业与第三人的保密协议。

  企业的商业秘密,因共同研究、合作、许可使用等原因,出现向第三人披露的情况。在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以前,要决定是否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如果涉及到具有重要价值的秘密,签订保密协议,是披露秘密的先决条件。

  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不仅从法律上可以约束第三人的行为,同时,在日后发生商业秘密纠纷时,该协议也是权利人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直接证据。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联营、股份转让等关系中的保密协议;②合作关系中的保密协议;涉及披露商业秘密的合作关系有合作开发和合作投资关系。③委托开发、科技项目承包、技术服务中的保密协议;④使用关系中的保密协议。

  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注意以下8个方面的要点:①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内容;②明确指出披露商业秘密的目的和范围;③规定商业秘密披露的期限;④规定第三人在使用本企业秘密时应承担的义务;⑤要求对方公司与接触该商业秘密的职工订立个人保密协议;⑥对有关机构和人员提出执行保密协议的要求;⑦约定违约金;⑧要求对方在工作关系结束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三、 商业秘密的利用

  商业秘密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转让、许可、咨询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经营秘密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合作经营,使用经营秘密。商业秘密的开发和利用,一方面使权利人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促进了商业秘密的有偿传播,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所以,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不仅要有效地保护自己拥有的商业秘密,更重要的是要合理利用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的合作开发

  商业秘密的合作开发主要是指技术秘密的合作开发,可以分为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两种形式。

  (1) 合作开发。

  技术秘密的合作开发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一定科技项目共同研究开发,形成了非专利技术成果。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①按照合作开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②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③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除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合作开发方各方共有。

  (2) 委托开发。

  委托开发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有关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在委托开发关系中,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依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按期接受开发成果。

  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制定和实施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开发工作,交付开发成果,并提供有关技术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委托开发的技术秘密,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归开发方所有。

  (二)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并得到一定收益。

  商业秘密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①序文,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名称、地址、签约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日期等等;②定义,对合同涉及的技术、法律、经济术语进行双方同意的统一解释;③商业秘密的提供与保密义务;④授权范围;⑤许可方的培训、服务、咨询义务、被许可方的协助义务;⑥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⑦权利保障条款;⑧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⑨违约条款;继续改进的提供与完善;争议解决的方法。
(作者:邓代红 李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