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专利,人们首先想到的会是什么呢?专利权、专利文件、抑或是专利证书?实质上,专利主要是指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专利文件的作用在于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专利证书则表明了该专利在一定时期内的法律状态。
让我们一步步先从认识专利文件开始,打开浏览器,输入“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ljs/”,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检索界面,在名称处输入“电冰箱”,然后点击检索。
然后网站返回检索结果如下:
随便点击某个专利,比如02142843.3,进入该专利的著录项目和摘要页:
著录项目及摘要说明如下:
1、 申请号:本案中的申请号由八位数字+一位校验码组成,专利授权后即为专利号。
我国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专利申请号标准》,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 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直至9999999。每一自然年度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重新编排,即从每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不延续上一年度所使用的申请流水号,而是从0000001重新开始编排。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给予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校验位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后,在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之间使用一个下标单字节实心圆点符号作为间隔符。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均应将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包括两者之间的间隔符)联合使用。
以申请号200730199982.2为例,2007表示受理日期为2007年,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申请日
根据《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均从申请日(注意:不是授权公告日)起开始计算,因此确定专利申请日十分重要。
3、公开号、公开日
申请专利就意味着放弃了以技术秘密形式的保护,专利的实质在于以公开换取保护。我国专利制度中,发明专利实行先期公布、后期授权公告的方式,实用新型和外观实行授权后公告的方式,公布和公告文件均会被给予唯一的公开(公告)号。公开号亦称专利文献号,为专利局依法定程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公告的授权专利文件的唯一标识。
本案中的公开号CN1420336编号是依据1988年公开的老《中国专利文献编号系统方案》,其编号体系以7位数字前冠以国别代码CN,末尾标注文献种类标识代码A、B、U、S(89~92年),A、C、Y、D(93年以后)。7位数字的首位数代表发明种类,后六位为流水顺序号,在该编号体系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经无效审查后不再出版新的专利说明书,因此并未设无效的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而我国从2004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专利文献号标准》(ZC0007-2004)和《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ZC0008-2004),新编号体系采用9位数字,以适应我国飞速增长的专利申请量,其前面仍冠以国别代码CN,末尾按新的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注(A、B、C、U、Y、S),增加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部分无效宣告公告的文献标识代码,如C、Y。
4、分类号
每一专利均对应一个或多个分类号以便于归类和检索,详细内容可参阅本站文章:国际专利分类体系(IPC)简介
5、申请(专利权)人
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或单位为申请人,专利授权后该申请人为专利权人。申请人为单位的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人为个人的专利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用该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或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小、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人发现侵权的,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许可权: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许可他人实施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6、发明(设计)人
“ 发明人”适用于发明专利,“设计人”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发明创造过程中,仅仅提出设想或对课题仅进行指导或提出启发性意见并不构成发明创造具体内容的人,不能成为发明人。同样只负责组织工作、领导工作、准备工作,或者仅提供文献资料、物质帮助及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也不能成为发明人。在实施技术方案时,依发明人的技术方案进行具体操作的人,都不能成为专利法上的发明人。
尽管在职务发明中,发明人或设计人并非专利权人,但一项新的技术方案研制成功,发明人要付出艰辛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故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法享有在专利文件上的署名权,并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授权后获得奖励,从实施专利的利润或收益中获取报酬等。
7、代理机构、代理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必须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我国的专利代理机构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并核发注册证。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
8、说明书摘要: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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