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专利维持年费起算时间点从申请日开始,但是缴费从授权日开始;
二是专利维持年费数额在前十五年中,每三年增加一个档次,最后五年为一个档次,且后四个档次相差的数额均为2000元人民币;
三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专利减缓一定数量的费用,且个人减缓幅度是单位减缓幅度的一半;
四是滞纳金制度,且滞纳金数额随拖欠时间的延长而增加;
五是因专利维持年费缴纳逾期或者不足,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专利权可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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