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知识产权竞争中,仍处在极其不利位置。高新技术企业在加强专利培育的同时,也要探索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特点及外部环境的专利保护路径。
2008 年以来,我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并力图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的主体性,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契机。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是今后我国战略发展的目标。该文件颁布前后,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适应本地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专利培育示范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有些地方政府还设置专项资金鼓励发明创新,有效扶持和鼓励了知识产权重点企业。2009 年10 月1 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取消了原《专利法》的国内标准,发明、实用新型统一采用国际标准;2010 年2 月1 日实施的新《专利实施细则》加大了对生物技术、基因技术等的保护力度。2009 年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标准认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的终身制,依据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重新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明确规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加工的企业不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以跨国公司为主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 年7月,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5 万家,全球500 强企业中,已有480 家在华设立企业或投资机构,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1 200多家、地区总部近500 家。在WTO 框架下,今天的跨国公司则转化了赢利方式,以收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为主。在这种赢利方式下,替代产品进不来,因此,跨国公司以此维持长久利润是可能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内地的专利布阵一方面给其带来丰厚的利润,另一方面则是完成了对中国市场的控制。这样,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空间大大压缩,因此,走出跨国公司的专利布阵丛林成为它们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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