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创新基金的产生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产生源于1998年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亚洲国家在危机时受到普遍冲击,但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受到的影响则普遍相对较小,如新加坡和我国的台湾地区等,而以大型企业为主的韩国等国家则损失惨重。
受此启发,我国科技部和财政部经过系统调研考察,于1998年起草了《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并于1999 年得到国务院的正式批准,自此创新基金正式启动。创新基金成立后,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属于一项专门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用于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或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具有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能参与国际竞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引导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为中小企业走技术创业之路、顺利进入成长期起铺垫作用。
随着技术创新基金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创新基金管理部门对基金的宣传,使全国的中小型企业越来越了解技术创新基金的宗旨和运作模式等。
2. 创新基金支持方式的分类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从2005 年的一般项目支持资金发展为今天的引导资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资金、一般项目支持资金、重点创新项目资金。其支持方式也由最初的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增加了资金投入。支持领域从最开始的基础领域发展到现在的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2008 年又新增加了高技术服务业。
3. 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和中试阶段的必要支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培训费和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贷款贴息: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款单据核拨的贴息资金。贷款贴息
项目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的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 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重大项目不超过200 万人民币;设立地方资金的地方支持额不低于35 万元,在匹配资金中地方匹配的金额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金额的100 % ,西部地区减半。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资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导其他资本投入。创新基金资本投入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家以上的投资合作伙伴一起投资,创新基金投入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
4. 创新基金取得的成效
创新基金自1999 年成立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实施,得到了迅猛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对推进科技创新和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科技中小型企业界产生了积极影响。10 年来,创新基金作为一种中央政府的引导基金,通过资金投入的多样性和支持领域的广泛化,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搭建起了重要的融资平台。
创新基金成立之初即得到国家支持款项81. 6 万元,当年收到3329 项申报,其中立项1089 项,共计资助资金8. 16 亿元。随后,创新积极申报量、立项量和资助资金均稳步上升。截至到2008 年底,10 年期间创新基金共获得中央财政投入76. 5 亿元,批准14450 个项目立项,共资助1. 2 万家中小企业。
实践证明,创新基金工作实施的10 年左右时间,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企业实力显著增强。正是源于创新基金的支持,一些名不见经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才有机会发展壮大,成为今天为我们所熟知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高科技产品生产能力与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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