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专利行政执法还需要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解决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的问题。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但是,目前专利行政执法制度资源的欠缺,对于执法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阻碍。比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只有省级和设区的市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具有专利行政执法权。中国地大物博,许多省级行政区划也地域辽阔,仅仅依靠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开展专利执法工作,显然难以满足众多专利权人维权的现实需求。
二是解决地方行政执法资源不足的问题。受机构编制的制约,许多专利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被编制负责行政管理相关的工作,或者身兼管理与执法的工作,行政执法人员人数明显不足,严重影响了相关执法工作的效率与应有的社会效果。尤其是地方专利执法缺乏明确的执法机构设置,大多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在处室设置上都没有明确标注“执法”二字,容易让普通百姓误以为不存在专利执法机构。同时,专利执法机构由于缺少编制,执法人员稀缺,执法经费有限,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事实上导致了个别地方“专利执法机构不执法”的尴尬现状。此外,专利执法条件较差,甚至缺乏执法车辆、执法设备等应有的物质保障措施。
三是解决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2013年,全国行政执法机关共立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6.2万件。但是,在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行政处理的专利纠纷案件数量才区区5000余件。2013年,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237.7万件,同比增长15.9%。与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快速增长和日益庞大的盛况相比,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案件量却没有明显增多。这足以说明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的力度偏弱,还有待加强。
四是解决专利行政执法透明度不高的问题。2006年3月,“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这一落实审判公开和透明度原则的举措赢得了广泛赞誉。相比之下,此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信息透明度并不高,甚至获得比较具体详细的行政执法数据都不甚方便,获得具体案件的处理情况更是困难。但是随着国务院201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印发,其明确要求推动案件信息公开,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的透明度定会进一步加大。此举或将解除一些专家担忧的执法腐败问题,也能极大地督促行政执法能力的提升,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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