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讨论
USITC是美国国会立法用以禁止外国产品以不公平竞争方式及行为与美国公司竞争,19U.S.C.§1337(a)(2),根据第 337条法规1990年,不公平方式及不公平行为在USITC定义中, 如产品侵犯美国专利, 商标, 版权及商业机密, 都包括在不公平方式及不公平行为范围内。在USITC提出告诉,先决条件是提出告诉公司必须是美国公司, 而且必须证明该公司在美国国内市场受到伤害。
USITC可以通过领事馆送达告诉书, 只要与美国有邦交国家,原告不必担心告诉书送达的问题,告诉书只需经驻在国经美国领事馆或驻外机构以挂号送达。 另外USITC一案从原告提出申请调查后,USITC在一个月内会决定是否接受原告申请, 一但USITC决定接受调查后, 一般审判过程会在17-18个月作出决定, 如被告输,4个月后USITC会向美国海关下令禁止被告涉案产品进口美国。 近几年向USITC以337侵犯专利,商标的案件直线上升, 但以侵犯商业机密的案件的确不多尤其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全部是在美国以外发生。Tian Rui上诉的理由是指 337法律条文不应包括及干涉在他国(非美国境内)发生的行为,联邦上诉法官认为法律中指的不公平方式或行为并没指美国境内或境外, 而USITC判决是禁止涉案产品入境美国并不牵涉将美国司法权伸向美国境外。
结论
越来越多美国公司选择USITC作为侵权诉讼平台,中美贸易成长急速, 会有越来越多中国公司会牵涉到 USITC337案中, 本案确定侵犯商业机密, 即使所有事件是发生美国境外,也在USITC权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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