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评价的对象
(一)认定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对象:已通过认定的第1至第12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认定和评价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1款要求,于7月31日前向当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上报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2.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2款要求对申请企业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按照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正式行文并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及汇总表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经信委技装处。
3.市经信委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3-4款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数据核查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评价结果、部门联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拟认定的企业名单,经审核确认并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评价工作安排
1.评价材料。企业应在7月31日前,将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或评价材料送区、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经所在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送各区、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盖章,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将评价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及汇总表于8月15日以前报送杭州市工业设计协会。
2.组织评价。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技术中心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第2、4、6、8、10、12批企业技术中心及2011年评价不合格的技术中心进行打分评价。如有需变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要求暂缓评价或申请撤销的,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要求,在7月20日前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公布结果。市经信委将对变更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或要求暂缓评价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与评价结果一并予以公布。
三、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应提交的材料
1.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申请认定企业)、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企业)。
2.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评价表的附表(1-14)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L107-1)、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L107-2)(未列入市统计局科技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表合并填报。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统计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附注)。
6.区、县(市)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7.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安监局)、质量(质监局)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环保局)的证明。
8.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认定工作要求。申请企业除了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必须在市经信委权力阳光系统进行申报。各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请认定企业认真进行初审,推选出示范作用好、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多的企业作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候选单位。
(三)评价工作要求。请各企业认真填报有关评价材料,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并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评价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和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对评价不合格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四)《管理办法》及申请认定的相关表格可从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www.hzjingwei.gov.cn)下载。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市经信委技装处,环城北路318号,邮编:310026,联系人:冯香琴,联系电话:85252152,E-mail:fengxq58@yahoo.com.cn;杭州市工业设计协会,地址:大关路289弄5号(杭州市经济管理培训中心4楼,邮编:310015, 联系人:陈风飞,联系电话:87041916 ,E-mail:jwjz2009@126.com 。
附件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需提供的材料要求(附件点击可下载)
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一)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申请认定企业)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企业)
(二)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评价表指标解释
(三)评价表的附表(1-14)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L107-1)、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L107-2)(未列入市统计局科技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表合并填报。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统计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附注)。
(六)区、县(市)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七)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安监局)、质量(质监局)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环保局)的证明。
(八)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需提供的电子文档
企业技术中心所有申请材料(或评价材料)的电子文档(不包含复印件的扫描文档)。
下载: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doc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doc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指标解释.doc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xls
L107-1企业科技项目情况.doc
L107-2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doc
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水平核实表.doc
科技活动情况表指标解释.doc
科技项目表指标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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