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改革新形势,发挥鉴定中心在技术专家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以及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依据鉴定中心章程和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鉴定中心从通知发文之日起,接受社会委托组织开展对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鉴定的依据
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
二、组织鉴定范围
鉴定范围包括新产品鉴定、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新技术和新设计的鉴定验收等。
三、受理及组织鉴定程序
1、鉴定中心常年受理科技成果的鉴定。凡委托鉴定中心对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请填报《科技成果鉴定委托书》,并提交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一式十份。
2、鉴定中心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组织鉴定的答复。凡同意组织鉴定的,鉴定中心将依据委托要求和鉴定大纲做好组织鉴定的有关准备工作。
3、鉴定中心根据科技成果技术领域,负责聘请相关资深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
4、形成鉴定意见:科技成果鉴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鉴定委员会应根据相关办法和组织者的要求,听取有关鉴定成果的汇报、审查鉴定材料、质疑答辩、认真评议,起草鉴定意见并由全体委员讨论通过,鉴定委员会对鉴定意见负责。
5、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意见形成后,由鉴定中心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加盖鉴定中心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
6、科技成果登记:鉴定中心将鉴定结果报送有关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浙江金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中心
电话:0571-81107001
手机:13967110319
鉴定中心独立网站: www.zjkj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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