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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2月12日

浙科发条〔2011〕194号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我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以及《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现将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将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中心。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四、立项程序

(一)申报的中心由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材料核对无误后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指标进行打分并出具意见;

(二)各市在综合考虑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比例的前提下,根据专家独立评审意见及专家打分,进行排序;

(三)市科技局提前一周通知省厅论证及实地考察时间,科技厅届时将派员参加各市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

(四)省科技厅根据申报、排序及考察情况进行择优批复。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的研发中心的名称要规范,统一命名为“依托单位字号+核心研发方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二)企业申报材料:需要纸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简单胶装,不得使用各种类型的活页夹。
电子版资料分成四个文件:申请表(word格式)、可研报告(word格式)、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原件,并制作成word或PDF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以上文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并以企业全称命名;

(三)市局上报材料:正式文件、立项情况说明、所申报的每个企业论证材料和实地考察报告、市局盖章后的专家签名名单、排序后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市局盖章后的汇总表、企业申报书面纸质材料一份;上述材料电子数据一份。

六、申报时间
    各市科技局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及所有材料电子版上报到省科技厅条件处。
    联系人:周姬梅 ,王桂良
    联系电话:0571-87054035,87054029
    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310006)
    电子邮件:zhoujm@zjinfo.gov.cn